爭取撫養權
爭取撫養權
離婚過程中,雙方應就子女撫養權安排、探視安排、經濟安排等達成共識,否則移交法院判決。至於監護權糾紛,在夫妻關係正常的情况下,夫妻之間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但是,離婚時,法院必須通過監護令在父母之間重新分配父母的監護權,其中包括子女的監護權、探視權和子女的贍養費。
離婚轉讓撫養權
香港的兒童監護權是指法院命令授予的照顧和監督兒童的權力。這一術語通常用於離婚或分居,因為父母分居時,必須安排子女的監護權。法院將根據一方父母的紀律、經濟能力和子女的情感關係,將監護權判給另一方。另一方通常可以安排與孩子定期會面。共同監護也是一種常見的、受鼓勵的管道。
法院在辦理離婚手續和家庭訴訟中有關子女的一切事項並作出判决前,首要考慮的是子女本身的利益。每一個案件將取決於其自身的情况和事實,但在處理有關子女安排的爭議時,法院必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
協辦離婚撫養權
協辦離婚服務費用包括:
負責幫助起草離婚協議 / 離婚小朋友撫養權
決定運用平等分享原則 / 共同撫養權贍養費
約見團隊咨詢、溝通 / 共同撫養權
代領離婚的法律文件,交給雙方當事人。
協辨離婚如要處理管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贍養費及財產分割等問題,服務費面談,定能為您的申請提供省時、有效處理事情及提供專業意見。
撫養權法庭考慮的因素分享:
盡量保持現狀
雙親和子女的年齡
雙親的品格、能力和個性
雙親的財務資源
雙親和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
可提供予子女的住所
子女本身的意願
讓所有兄弟姊妹與雙親其中一方同住的好處
家庭的宗教和文化
任何專業報告,例如醫療、學校或法庭福利官的報告,而有關報告可涉及子女與家人的關係、居住條件、精神或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