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盤程序

公司清盤程序

由於新冠肺炎的流行,很多公司經營困難甚至倒閉。如果公司注册為有限公司,且債務高,債權人有權要求賠償並申請清盤。股東和公司本身也可以申請公司的清盤。

一手包辨清盤手續

本公司的服務涵蓋公司清盤/註銷的所有程序(Deregistration, Striking Off and Winding Up),擁有豐富經驗,透過專業服務,協助公司順利清盤。

客人填寫申請書後,請連同公司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以及最近周年的申報書的影本一起還給我們。

我們派專家和客戶聯繫,確認所需資料是否齊全。

客戶將定金用現金或轉帳寄存在本公司的戶口上。

我們需要一個工作日準備需要的檔案。

客人會直接在本公司簽相關文件,或者在指定地址發送檔案。客人自己安排簽名後,請把餘額和支票或現金一起交給我們。

我們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檔案和費用,為審查提供。

我們收到“不反對撤銷註冊登記通知書”的通知後,會向公司登記處提交檔案和費用,以供審查。

公司的注册處大約在4-5個月內發行準予和註銷登記通知書。

清盤呈請申請

公司清算是指用法律上的手續解散公司,大致分為強制清盤和自願清盤兩種類型。

法院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

常見情况下

公司不能支付超過10000元的債務。

法院認為清算公司是公平公平的。

公司經過特別決議,決議公司在法院清算。

適當的方案解散公司的服務範圍:

如果個人公司沒有償還全部債務的能力,公司可以由債權人自行清算畢業。個人公司股東的法律責任只限於未繳納的股份本金,所以只要他們支付未繳納的股票價格,他們就可以不承擔公司未繳納的債務責任。

提供有關債務跟車的諮詢服務。

提供公司清算及不能支付事項的意見。

公司的自動清算

協助製作資產負債情况說明書

有限公司七步驟公司清盤程序

第一步
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向相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要求公司在21日內清還債務。如未能償還債務,即可以進行下一步,要求該公司清盤。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如果被發出還債要求書的公司,堅決否認有拖欠債務,可致函予發出要求書的一方,並要求對方撤回要求。如未獲回覆,亦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令對方不得提交清盤呈請。

第二步
若公司拒絕償還欠債,債權人/股東/公司經公司註冊處查冊後,有關公司屬於上文提及的「有限公司」,亦確定公司無力償還HK$10,000元以上的債務,便可以入稟法院,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

當提交清盤呈請後,便代表公司清盤程序開始,期間公司所有產權處置將會失效,該公司的資產將不得轉移,而銀行通常亦會在清盤程序開始後,便凍結該公司的帳戶。

第三步
提交清盤呈請書時,提交人將會取得清盤呈請的聆訊日期,並需要向破產管理署及總執達主任提交呈請書副本,亦需將法庭蓋印副本送交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在聆訊前7日,呈請書須在政府憲報刊登一次,以及在最少在2份本地報章(中英文報章各1份)刊登一次。刊登公告中,須列明提交清盤呈請日期,法庭聆訊日期及呈請人及其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第四步
法庭通常會在下列情況頒布清盤令:經公司成員特別決議通過,由法庭頒令將公司清盤(自動清盤)

公司自其註冊成立後一年仍未開業,或停業一年
公司沒有股份認購人或股東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
公司章程內規定須解散公司的條件發生
法庭認為清盤乃屬公正及公平
有證據顯示公司處理事宜方式有欠公平,並損害部分或所有股東權益

第五步
清盤人會在清盤令發出後,主理並監察整個清盤過程。除非在清盤令頒布前,已委任一名臨時清盤人,否則破產管理署署長便會擔任公司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會在清盤令日期起計三個月內召開並主持第一次債權人及分擔人會議,讓合資格的債權人及股東決議清盤事務。

第六步
清盤人會在股東及債權人議決後,開始向債權人分發資產。處理完一般開支後(律師費、訟費、破產管理署及法庭費用等),剩餘資產將會順序分發至優先債權人、一般無抵押債權人的申索,然後是無抵押債權利息,最後才按股東權益發還資產。若清盤人認為公司價值不超過HK$200,000,可向法院申請通過簡易程序將公司清盤,以節省費用開支。

第七步
公司的僱員將會被視為公司的優先債權人,可以優先申索,從資產中取回欠薪、代通知金及遣散費,但不可超過法定優先償還上限HK$18,000,至於被拖欠的有薪假期薪金則無上限限制,但超越上限後,僱員會被視為普通債權人,所欠款項則被視為無抵押申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