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案件

中港重婚罪​

中港重婚罪

犯重婚罪 律师:包二奶易中招 

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曾处理婚姻案件的律师刘嘉华指出,内地的重婚罪不仅是限制他人重複注册结婚,亦不容他人同时有两段「事实婚姻」,已婚港人在内地「包二奶」,与「二奶」拥有稳定关係,已很大机会违法;他续指,内地并非实行无罪推定,举证责任与香港有所不同,加上内地对重姻门槛较香港低,直指港人或「好易中招」。 

香港法例规定,如某人已在中国内地或海外结婚,并正办理离婚,但仍未办妥手续,在他/她的婚姻状况仍未回復单身之前,都不可在香港再婚,否则该段婚姻将会按照 《婚姻诉讼条例》 第20(1)(c)条宣告无效;如某人在香港结婚,并在中国内地或海外再婚,而再婚时他/她仍未离婚(例如当时仍未办妥相关手续),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5条,他/她会触犯重婚罪。根据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 第45条 订明,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即触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7年。 

在香港,重婚罪只涵盖已缔结的婚姻,不过在内地,法例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中定罪的门槛较香港宽,除了已缔结的婚姻,「事实婚姻」亦能构成控罪。 

自香港回归以来,港人与内地交往渐趋频繁,不少在内地长期工作的已婚男士,因不甘寂寞或难敌美色引诱,于内地「包二奶」和有「两头住家」,部分港商因经济条件丰厚,在内地同时拥有多名「红颜知已」的情况非罕见。

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曾处理婚姻案件的律师刘嘉华指出,「内地重婚仲易过香港」,指内地的重婚罪不仅是限制他人重複注册结婚,亦不容他人同时有两段「事实婚姻」。他解释,若有已婚港人在内地「包二奶」,与「二奶」拥有稳定关係,甚至性关係,已很大机会违法。内地法例提到,重婚者与另一人需要长期一同生活,刘嘉华指很难定义何谓「长期」,每月见一次、关係稳定亦可以算是长期。 

刘续指,内地并非实行无罪推定,举证责任与香港有所不同,加上内地对重姻门槛较香港低,直指港人或「好易中招」。他又指,邻居已可作出庭作证,证明「事实婚姻」的存在。至于逃犯条例惹起法律界关注,刘嘉华认为,拟修的新例规定若案件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案,均不会移交,加上有法庭把关,认为应「睇得阔啲」,无需太过担心。 

事实上,港人被内地当局起诉「重婚罪」早有前例。去年6月,有香港已婚警长被内地女子控告干犯「重婚罪」,虽然警署警长及该女并无在内地结婚,但该女子向内地法庭呈交二人同居证据后,内地法院接纳二人是「技术婚姻」,在男方缺席聆讯下判香港警长重婚罪成,入狱两个月,并就此发出通缉令。警长北上内地时遭公安带走问话,其后有传趁10天上诉期暂释期间,返回香港,逃过牢狱之灾。 

翻查资料,2014年-2018年五年间,全国至少有2193人因重婚罪被判刑。